(三)规范选聘执业机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要研究探索引导社会合理选聘执业机构的评价机制和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选聘执业机构,不得指定业务,不得索取提成或回扣。任何单位不得干预执业机构业务的承接、报告意见的类型、业务收费,不得收取提成或回扣。对要求出具不当报告干预业务和索要提成回扣的委托人以及政府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行业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省财政厅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交流监管经验,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将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结合起来。要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退出机制,对达不到设立条件要求、不能维持运转及信用评级达不到最低要求的执业机构依法清理,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坚决转为非执业会员。要加强行业交流,把握行业发展动向,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始终保持良性快速发展态势。
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
(一)深化诚信建设,铸造诚信精神。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不断完善诚信档案制度,建立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执业机构诚信公约制度,宣扬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自律水平。严格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夯实行业自律基础。加强对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进一步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促进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不断提高。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科学选取评价指标,将全省执业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三)狠抓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吸收借鉴国内外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狠抓内部治理、严格质量控制,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倡导大中型执业机构设立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质量管控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规程。各级财政部门和协会在考察、评价执业机构时,要将其内部治理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积极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