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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工作的通知

  三是扎实推进互为市场。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形成“结对帮扶、互利互惠、互为市场”的联动发展机制。无论中央在甘企业还是省内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初级产品、设备、施工队伍和劳务,凡是省内能够提供的,只要质量符合要求,必须优先采购,优先使用,积极为地方企业提供市场,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针对铁路、机场、电力、油田等重大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权集中在总部的实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帮助更多省内企业进入这些领域,提高省内企业和产品中标率。
  四是突出抓好协议落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2009年签订的互保共建协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目前仍没有落实到位的,要采取措施抓紧督促落实。同时,督促落实今年新签订的协议,积极帮助解决落实协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兑现承诺,各生产企业要及时提供产品,保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足额采购、及时返还货款。
  五是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互保共建监督检查办法,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互保共建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把落实互保共建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和企业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严格进行考评。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扎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三、切实加强实施互保共建的组织协调。

  实施互保共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要牵头建立互保共建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进度,分析情况,研究措施,解决问题。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着力强化工作责任,确保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都要指定分管领导,确定责任处室,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推进互保共建深入开展。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实施互保共建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实施互保共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专家库管理使用单位、国有招标代表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内企业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努力为实施互保共建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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