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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9号 2010年2月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09〕45号),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实施互保共建的重大意义。

  2009年以来,我省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适时建立了政府部门高效服务项目建设、企业有力保障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拉动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就业的互保共建工作机制,探索出了一条正确应对金融危机、有效拉动工业增长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为顺利实现全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扎实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内企业产品市场明显扩大,重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企业的关系不断改善。实践证明,实施互保共建、实行互为市场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有利于拓展产品市场,有利于扩大群众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施互保共建作为一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任务,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得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二、进一步强化实施互保共建的政策措施。

  一是着力强化信息发布。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要分别汇总整理出《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和《重点项目互保共建产品需求目录》,并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每月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充实,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比照省上的做法,及时公布项目建设进度和需求情况,确保供需双方随时获得最新的、准确的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全面了解用工人数、所需技能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发布既要扩大覆盖面,更要增强针对性,要尽可能使全省所有企业都能通过信息发布找到现实的市场和潜在的市场。
  二是切实搞好对接活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供需对接会、推介会,积极为供需双方合作牵线搭桥;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服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就近、就地、同等优先原则,积极与省内相关企业加强合作,优先采购省内工业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省内劳务人员;各企业要主动开展上门走访、考察调研等活动,全面了解项目建设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切实提高产品性能,确保产品优质、价格优惠和服务优良,以实际行动增强互信、密切合作,努力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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