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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甘肃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积极开展核电有关设备技术攻关。大力开展核电站机电设备的技术攻关与研发,重点发展高等级压力容器(核岛内蒸汽发生器、稳压器、安注箱、板式换热器等)及核电站用泵、阀门、高压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起重运输设备等产品,形成规模生产能力。

  (四)生物质能装备制造业。

  1.重点发展发电机组和关键部件制造。重点开发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技术、高效燃烧及供热技术、气化和液化技术、垃圾发电二恶英处理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制生物质直燃和掺烧发电、秸秆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等发电机组。提高生物质燃烧锅炉、焚烧锅炉、高效气化装置、热解液化装置等关键装备生产能力。加快推进秸秆直燃锅炉、生物质循环流化床气化炉及系统等发电机组和关键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形成规模生产能力。

  2.加快生物质能装备研制开发。积极研制生物质气体燃料、液体燃料、固体燃料等新能源产品制造工艺和装备。培育一批沼气发电、秸秆汽化发电、生物柴油等工艺设计和装备制造高技术骨干企业,构建我省生物质能源产业链。加快推进以沼气工程建设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四、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甘肃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组织领导,着力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不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支持各类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技术开发和研制项目,加快项目核准、备案,对纳入全省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优先给予土地、信贷等方面的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加快西部开发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优惠政策。设立甘肃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给予补贴。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争取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并给予地方配套。引导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对大型新能源装备设备运输设立“绿色通道”。积极尝试以成套装备作价投资,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着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先支持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省内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甘肃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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