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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沿线景观综合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沿线景观综合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09]16号)


  为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现就道里区机场路景观综合改造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场路景观综合改造范围:
  (一)东起康安二道街道路红线西侧,西至利民头道街道路红线东侧、新华小区武警住宅楼东侧,南起埃德蒙顿路道路红线北侧,北至顾乡南二道街道路红线南侧围合的区域(不含松江电炉厂家属区、哈尔滨理工大学锅炉房、粮油食品工业总厂五层办公楼座落的区域)。
  (二)东起迎宾小区一街区西侧边线、菜库街道路红线西侧,西至齿轮路道路红线东侧,南起城乡路道路红线北侧,北至工农大街道路红线南侧围合的区域(不含三十三中学、建材机械厂、道里区第五医院、印刷机械厂及家属区、市公安局看守所、煤矿机械厂家属区、天薇丽景规划小区、红阳小学校、哈尔滨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座落的区域)。
  (三)东起齿轮路道路红线东侧,西至东方莫斯科规划用地东侧、省武警总队及家属区东侧、东方玫瑰园东侧,南起城乡路道路红线北侧、穆斯林小区北侧、道里区看守所围墙北侧,北至哈双北路南侧围合的区域(不含农科院农业教育分院、哈变速箱厂家属区、远大都市明珠规划小区、道里区检察院座落的区域)。
  前款规定的改造具体范围,以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范围图为准。
  二、在机场路景观综合改造范围内,禁止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抵押房产。
  在机场路景观综合改造范围内,禁止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正在建设的应当立即拆除。
  三、在机场路景观综合改造范围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审批,土地、房屋登记,户口迁移、户口分户,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四、在机场路景观综合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居民和单位,应当按照拆迁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在机场路景观综合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居民,由道里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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