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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松北世茂大道跨江应急通道车辆行驶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松北世茂大道跨江应急通道车辆行驶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09〕21号)


  为了充分发挥绕城高速公路跨江通道对哈尔滨市城市交通的疏解作用,缓解松花江公路大桥交通压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和黑龙江省交通厅紧急建设绕城高速公路松北区世茂大道出入口(跨江交通应急工程),现就社会车辆通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5日起至2010年10月1日止,每日早6时至晚22时,进入并驶出绕城高速下列收费站,通过四方台大桥江南、江北通行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费用由市政府统一结算:
  (一)自松北收费站(松北区世茂大道)进入绕城高速公路,通过四方台大桥,并在绕城高速段群力收费站(机场高速)、瓦盆窑收费站(学府路)、朝阳收费站(哈平路)3个收费站其中之一驶离绕城高速的载客车辆。
  (二)自群力收费站(机场高速)、瓦盆窑收费站(学府路)、朝阳收费站(哈平路)3个收费站其中之一进入绕城高速通过四方台大桥,在松北收费站(松北区世茂大道)驶离绕城高速的载客车辆。
  (三)在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机场高速)和松北收费站(松北区世茂大道)两站之间,利用绕城高速经四方台大桥往来的二轴(车货总重≤20吨)、三轴(车货总重≤30吨)的三型(核定载质量≤10吨)以下载货车辆。
  对超出本条(三)项规定的载货车辆按《黑龙江省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黑交发[2008]412号)通过计重方式收取通行费。
  二、本通告第一条所限定的车辆外的其他车辆通过绕城高速各收费站的,正常缴纳通行费。
  三、在本通告限定的免费通行时段内,对蓄意滞留高速公路或在收费站口恶意逃费的车辆及倒卖、转移通行卡的行为人,由省高速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松北区世茂大道出入口配备行政执法人员,设立治超检测站,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09年11月5日起施行,至2010年10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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