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决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决定
(浙工商标〔2010〕2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协会,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基地管理办公室申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审核,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委员会考核的基础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标协会决定认定杭州市余杭区茶叶等13个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名单如下:

  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茶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余姚市浙江省工量具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乐清市浙江省电子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瑞安市浙江省休闲鞋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苍南县金乡镇浙江省不干胶材料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诸暨市赵家镇浙江省香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桐乡市崇福镇浙江省皮草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长兴县槐坎乡浙江省电子元件电容器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德清县洛舍镇浙江省钢琴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浙江省踏板式摩托车及其零配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