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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信贷与三农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以保险机制激活农村金融服务,破解制约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提高农民抵御灾害和风险事故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升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水平。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为迎接全球小额保险现场会七月份在我省召开,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底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对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和资源大市,也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目前全市农村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还难以满足。此次由中国人寿保险晋城分公司为主体开展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有助于满足低收入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防范和化解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风险,对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搞好宣传教育,推进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在我市的推广。

  二、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政府及村民组织要站在构建平安晋城,和谐晋城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面向广大农民,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形成有利于小额保险推广的舆论氛围。中国人寿保险晋城市分公司的各级机构要加强对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工作的专题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人身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通过宣传发动,使农村广大群众真正明白理解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支持、购买小额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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