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晋城市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
山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大力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现制定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先进农业生产力,推广新型农机技术,普及农机实用技术,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改善农民生产生活质量,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扎实基础,促进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推广普及先进实用农机化技术,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二)消除成品油涨价因素,减少燃油税对农机田间作业的影响,降低农机田间作业成本,保持粮食生产成本相对稳定,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三)开展跨区作业,实现农机资源社会共享共用,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构建和谐发展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
(一)面向农机户,对参加农机田间作业的农业机械经营户给予补贴。
(二)突出重点,补贴资金向重点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倾斜,优先补贴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承担农机重点示范工程项目的农业机械。
(三)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对粮食生产机械化的促进作用,规范操作程序,科学安排资金,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