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晋城市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落实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制订的《晋城市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落实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晋城市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落实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了落实市政府提出的2009年度“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80%的空白村建成卫生所,80%的县乡村卫生机构实现达标”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卫生所建设,加快推进村卫生所覆盖和达标建设步伐,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农村卫生为重点,将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配齐必要设备,提高补助标准,稳定村医队伍,筑牢网底,规范服务,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达到村村都有标准化卫生所,使农村居民有病及时看,小病及时治,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使农村卫生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全省先进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山西省农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标准》的要求,搞好卫生所房屋建设和必备设备的配置工作,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因地制宜地选聘、培养村卫生所卫技人员,完善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基本条件。2009年在巩固卫生所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基本完成219个空白村卫生所的建设任务,抓好510个贫困村卫生所达标建设工作,使全市卫生所覆盖率达95%以上,使全市卫生所达标率达到90%以上;2010年彻底消灭没有卫生所的空白村,使全市2239个行政村都有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卫生所。
三、实施内容
(一)房屋建设和医疗设备的购置要求
1.房屋建设:按照服务人口小于1000人,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按照诊断室、药房、治疗室、防保室“四室分开”的要求,搞好卫生所的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