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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6.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晋城”创建活动。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协同部门: 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晋城建设进程。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搞好法律援助。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协同部门: 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实好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协同部门: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采取提供贷款贴息等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创优信用环境,增加担保资本金,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协同部门:市经委、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大力培养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积极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实施公务员轮训培训工程,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创优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协同部门: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推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积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行以质取胜和多元化战略,优化进出口结构,努力提高外向经济水平。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创新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商招商、以企招商,并注重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果。着力优化对外开放的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安商、亲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市招商局

  协同部门:市商务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实行玉米、小麦等农作物最低收购保护价,深入推进粮食安全战略。积极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市粮食局

  协同部门: 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缩短时限、精简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便民。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协同部门: 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跟踪分析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协同部门: 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各商业银行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融资、租赁、理财、创业投资等各种综合类金融服务,切实为全市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为“三农”服务的传统优势,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和支持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

  牵头部门:人行晋城中心支行、晋城银监分局

  协同部门:工行晋城市分行、农行晋城市分行、建行晋城市分行、中国银行晋城市分行、农发行晋城分行、交行晋城市分行、农村信用社等有关部门。

  三、赵学梅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面积,提高保障标准,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实现五保户人员应保尽保。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老年公寓、福利院儿童部及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公墓和殡仪馆。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协同部门: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免费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同部门: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避免出现大规模的集中裁员现象。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减薪等办法,尽量做到不裁员。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同部门: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切实保障全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权益。扩大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全年征缴力争突破15亿元,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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