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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构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工作新机制

  1.健全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职业资格的渠道,制定和完善符合民营企业特点和要求的评审条件和评价方法,为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提供服务。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职业能力认证制度,积极为民营企业培养、选拔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才,促进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建设素质优良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2.提高为民营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人才供求信息、人才薪酬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引导民营企业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要充分利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中小企业网,为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服务,推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电子化,不断完善业务受理、人事档案远程查询等网上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3.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根据民营企业的产业布局、现有规模、发展趋势以及人才工作情况,确定一批民营企业作为市、县区组织、人事、民营经济等部门重点联系对象,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定期召开重点联系民营企业联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4.加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力度。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市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优秀人才优先选拔。

  5.建立民营企业人才诚信评估体系。推行诚信承诺制,建立民营企业人才业绩档案,为民营企业招聘的人才进行评估和诚信认定,为民营企业使用人才提供诚信保障。规范民营企业在合同、流动、使用、薪酬、保障等方面的行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6.重视民营企业人才政治待遇。相关部门、单位在评奖活动中均应对民营企业规定一定比例,让民营企业的优秀人才参加。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优秀人才表彰活动,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六、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工作的领导

  成立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要把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新格局。组织、人事、教育和民营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不断创新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市、县区经济综合部门、科技、教育、劳动、安监、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深入民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民营企业人才工作中发挥作用。各企业要重视人才的培训、提高、引进工作,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建功立业搭建平台。要把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目标责任体系之中,加强考核,形成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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