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是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建设思路,由农民自愿组建,自主经营、管理,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上来,切实履行好指导、扶持、规范、服务的职责,引导农机化服务组织守法、规范、诚信经营,持续发展。
(二)坚持效益为中心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在自愿、互利、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方式,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积极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在服务中求效益,求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按照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农机户的需求,在农机经营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农机化服务网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在建设中充分考虑和尊重机手的意愿,选择适合的发展和经营模式,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
三、主要目标
根据
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在全市范围内,扶持发展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社),培育一批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户,规范一批集农机销售维修、信息服务、技术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名牌企业,形成农机服务网络化、农机经营市场化、农机服务规模化的格局,构建一个区域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灵活、经营效益显著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
(一)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机大户
在已发展农机大户170个的基础上,每年新培育20个农机大户。到2015年,农机大户力争达到300个。农机大户的固定资产在15万元以上,拥有两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农机具配套比在1:3以上,年户均农机田间作业面积在2500亩以上。
(二)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社)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社)在已发展11个的基础上,到2015年,在我市粮食主产区和机械化作业水平高,农业机械相对集中的区域,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规范化的农机合作组织(社),逐步实现农机合作组织(社)“一乡一社”的发展目标。农机合作组织(社)要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配套建设有农机大院,具备作业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五项功能,积极承担农机工程项目建设,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