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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有效利用农机资源、提高农机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特别是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以农机大户为主体的各类新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以培植新型服务组织,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动力,开展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逐步建立以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为龙头,农机专业户为主体,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农机销售维修、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组织为支撑,政府支持为保障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机服务信息化、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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