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土地供应方式。安置村民的回迁用地,改造区内学校、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公益性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按划拨方式供应。“城中村”改造公开出让用地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五)严格核定用地指标。“城中村”改造用地在保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市容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节约集约用地。“城中村”改造用地,在主城区按拟改造村(居)委现有户籍人口,同时兼顾人口自然增长因素,以每人不超过120平方米建设用地核定。现有建设用地人均超过120平方米的按120平方米核定,人均不足120平方米的按现有面积核定。
(六)严格出让土地。“城中村”改造要严格按照“先拆迁安置、后开发建设”程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完成拆迁、安置之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商品房。确因资金周转困难,需通过公开出让用地解决拆迁安置资金的,其土地出让金必须全部优先用于回迁居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公开出让土地必须是净地,原则上分期分批进行。
公开出让土地程序:村(居)委将拟公开出让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净地)--提出拟公开出让土地申请--报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并到现场查看拆迁情况提出意见--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把关,同意后,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按程序办理。
(七)严格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在本级财政设立专户,对资金的安全使用负总责。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相应专户,实行村有县管,专款专用。
资金拨付的程序:被拆迁户代表签署意见--村(居)理财小组签署意见--支村(居)两委集体审核意见--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签署意见并到实地察看工程进度,听取被拆迁户意见--报政府(城区、泽州、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区(县)长、管委会主任签字--拨付资金--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监督资金安全使用。
拨付资金数额要作为村务公开事项在拨付前进行公示。
(八)严格拆迁管理。“城中村”拆迁管理应按晋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实行依法拆迁。“城中村”改造完成时,改造范围内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包括规划城市道路、绿地等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全部拆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