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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各县(市、区)、晋煤集团成立分中心。名称统一为晋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除晋煤集团分中心级别暂不定外,各县(市、区)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中心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四)分中心主任的聘任。分中心主任的产生由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考核,报晋城中心同意后,由所在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并经晋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任。今后分中心主任调动或提升,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征求晋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意见。晋城中心对分中心主任任用有建议权,各县(市、区)应充分尊重晋城中心的意见。

  (五)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核定。

  (六)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联网。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晋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08〕89号)文件要求,由晋城中心牵头安装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系统软件,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个贷、报表网络化。由晋城中心制定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管理办法、统一的核算方式,同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对分中心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七)晋城中心对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文件精神,晋城中心对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原有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八)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为了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政府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可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

  二、机构调整步骤及完成时间

  (一)2009年9月底,完成各分中心主任的考核、任命、聘任工作。

  (二)200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及各县(市、区)、晋煤集团机构调整和住房公积金系统联网。

  (三)2009年12月底完成对分中心主任的授权工作。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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