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彰推荐名额及范围
全市表彰先进集体23个、先进工作者66名。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包括接受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单位,先进工作者从以上范围的相关人员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有较好的社会影响,能起到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
2.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经费能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度完善,管理到位,措施得力,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3.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日常管理和业务管理,并作为检查、评估、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效果好。
4.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活动,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为全社会形成“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5.积极参与省、市语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先进工作者
1.热爱语言文字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在推进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依法管理、健康有序及和谐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2.熟悉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为本单位乃至社会用语用字提供咨询服务。
3.为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单位)的用语用字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或科研能力,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是当地语言文字工作的骨干力量。
三、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