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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晋城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晋城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99号)


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晋政办发〔2005〕17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对晋城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安排的通知》(晋教语〔2009〕5号)要求,2009年6月24日--26日省语委评估团对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根据省语委《关于晋城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认定意见》(晋教语函〔2009〕10号)省语委评估团通过实地考察评估和审核报送的相关材料,对照《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晋教语〔2002〕1号)和《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晋教语函〔2008〕6号),评估团认为:晋城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要求,能够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涉及到的单位有: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城区北街办事处、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晋城一中、晋城中专、中原街小学、市凤鸣幼儿园、城区凤鸣中学、晋城电视台、太行日报社、晋城人民广播电台、泽州人民广播电台、晋城市信息中心、晋城市人民医院、晋城市公共汽车公司、晋城博物馆、晋城市建设银行业务经营部、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莲寺景区等24家。为迎接本次评估,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认真组织自查自评,积极主动地协同省语委开展评估活动,充分体现了“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城评工作指导思想,圆满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务。扩大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众语文素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开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第十二届全国“推普周”期间,对在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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