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信息报送。8月底前,各地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及排查情况,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从8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各地要将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及相应的分级督办建议进行汇总,填写《2009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基础台帐》(附件2),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确认(拟列为省级督办的隐患,请一并报送照片和详细说明资料)。要将道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附件3)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9月25日前,报送本季度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56-2126053;传真:0356-2126122。
附件:1.省、市、县级督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2009年)
2.2009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基础台帐(略)
3.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略)
附件1:
省市县级督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2009年)
一、易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
2007年以来,在公路(含高速公路)2公里范围内,或城市道路立交桥区、环岛、弯路、路口、人行横道和主辅路出入口等区域发生3起以上交通死亡事故,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段或区域:
(一)急弯路段
1.单个急弯路段:平曲线半径(R)小于一定半径的路段(二级公路R<125米,三级公路R<60米,四级公路R<30米)。
2.连续急弯路段:连续有3个或3个以上小于一定半径(R)的反向平曲线,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L)小于一定长度的路段(二级公路R<125米,L<50米;三级公路R<60米,L<35米;四级公路R<30米,L<25米)。
(二)陡坡路段
坡度(I%)大于一定坡度值的路段(二级公路I>6,三级公路I>7,四级公路I>8)。
(三)连续下坡路段
长度大于3公里的连续下坡且平均纵坡(I%)大于一定坡度值的路段(二级公路I>4.5,三级公路I>5,四级公路I>5.5)。
(四)视距不良路段
会车视距(L)不满足规定的路段(二级公路L<150米,三级公路L<80米,四级公路L<60米)。
(五)路侧险要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