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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晋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信息报送。8月底前,各地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及排查情况,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从8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各地要将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及相应的分级督办建议进行汇总,填写《2009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基础台帐》(附件2),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确认(拟列为省级督办的隐患,请一并报送照片和详细说明资料)。要将道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附件3)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9月25日前,报送本季度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56-2126053;传真:0356-21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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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省、市、县级督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2009年)

  2.2009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基础台帐(略)

  3.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略)

  附件1:
省市县级督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2009年)

  一、易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

  2007年以来,在公路(含高速公路)2公里范围内,或城市道路立交桥区、环岛、弯路、路口、人行横道和主辅路出入口等区域发生3起以上交通死亡事故,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段或区域:

  (一)急弯路段

  1.单个急弯路段:平曲线半径(R)小于一定半径的路段(二级公路R<125米,三级公路R<60米,四级公路R<30米)。

  2.连续急弯路段:连续有3个或3个以上小于一定半径(R)的反向平曲线,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L)小于一定长度的路段(二级公路R<125米,L<50米;三级公路R<60米,L<35米;四级公路R<30米,L<25米)。

  (二)陡坡路段

  坡度(I%)大于一定坡度值的路段(二级公路I>6,三级公路I>7,四级公路I>8)。

  (三)连续下坡路段

  长度大于3公里的连续下坡且平均纵坡(I%)大于一定坡度值的路段(二级公路I>4.5,三级公路I>5,四级公路I>5.5)。

  (四)视距不良路段

  会车视距(L)不满足规定的路段(二级公路L<150米,三级公路L<80米,四级公路L<60米)。

  (五)路侧险要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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