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管理,建立城乡统一、服务高效的就业和社会管理体系。
1.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重点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条件。坚持内输外转相结合,做到当地企业吸纳一批,面向城市输转一批,面向外地输送一批。建立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基地,打造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品牌”,提高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重点解决好土地被征农民的就业问题。 到2010年底,力争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率达8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率达60%以上。
2.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城乡平等统一的劳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中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相关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农民进城创业,促进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组织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发展小商贸、小加工、小制造、小修理、小服务、小农场等家庭经济,使更多的农村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3.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适度调整城乡行政区划,加快小城镇化建设。大力扶持中心村建设,加大移民搬迁力度,支持撤并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加快自然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在农村建立起社区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相衔接的服务体系,满足农村居民服务需要。在工业发达区域适时推行村企一体的集团式管理和多村一体的组群式管理等新型乡村管理模式。在社区成型乡村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多元化,完善社区就业、就医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人口、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在社区内部重新合理配置。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配套改革
1.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三个高于”和“三个大幅度增加”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向“三农”的倾斜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收入增长幅度5个百分点, 新增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60%以上用于农村,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的80%以上用于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从上年正常超收财力中切块安排60%的资金投向农村,其中不少于20%的资金投向偏远山区贫困农村。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城镇化建设激励资金,对县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同时,每年统筹安排一批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城乡统筹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努力抑制城乡经济社会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管理拨付机制和支农资金使用考评督查机制,做到行业管理,资金整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