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道路和新建室外公厕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城区环卫局
(三)城市广场、公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60%;应设置提示盲道和缘石坡道,在显著位置增设无障碍标志牌。
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四)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点候车区域无障碍设施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站台及轮椅席位。
新建、扩建公交车站等候车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晋城火车站
(五)商业街、步行街设置的盲道和坡道,按照创建要求,还需进一步完善。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六)已建城市的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增设缘石坡道。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设缘石坡道。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市公安交警支队
(七)对已经建成的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楼、一站式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率达60%。
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 市检察院 市法院 城区政府 泽州县政府
(八)对已建成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
新建、扩建、改建的商业服务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学校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卫生局
(九)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等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市邮政局 市银监局 晋城网通公司山西移动晋城分公司 山西联通晋城分公司
(十)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50%,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且布局合理。
新建上述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市体育局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泽州县政府
(十一)对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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