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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四单位联合制订的晋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四单位联合制订的晋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委办公室联合制订的《晋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六日

晋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委办公室)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我省太原、大同、长治、运城、晋城5个城市确定为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为了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公众的无障碍意识,达到国家规定的“无障碍城市”标准,特制定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不断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通行安全及便利,让他们平等参与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确保我市在2010年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查组验收,成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于2008年6月27日成立了晋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副市长贾联亭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三、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巷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设置缘石坡道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二)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市区主干道及商业街道应设置盲道;室外公厕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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