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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婚老人贺喜制:每年开展一次为辖区内金婚夫妇祝贺活动,并送贺礼。

  4.“一中心”标准。“一中心”即:为老服务中心。指在全市乡(镇)、街办利用闲置的撤乡并镇的旧址、校舍、农房,经过适当改造建成的集老年人生活、学习、照料、医疗、健身、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场所。旨在以最小的投资,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其标准如下:

  (1)建立为老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和1-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挂有XX乡(镇)或街办为老服务中心牌子;

  (2)建立面积在300-5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服务场所;

  (3)建立老年福利基金,基金基数不少于上年财政收入的0.5%-1%,年递增率不低于基金总数的5%-8%,并设立专帐,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4)建立规范长效的养老补贴制度;

  (5)建立为老保健服务工作制度和老年人健康档案;

  (6)建立老年维权岗、老年维权热线电话,能够为老年人的再婚、财产、赡养、遗弃等纠纷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7)建立为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市场有偿服务、结对服务、互助服务、协议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的队伍或设施(养老机构);

  (8)建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项目、公益性岗位。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的意义,把它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乡(镇)、街办一定要挂有XX乡(镇)或街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配齐老龄工作专职人员。要合理制定本区域内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方案,并保证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并逐步建立投入增长机制,以保证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连续性。要加强对镇、村两级老龄委主任的表彰和慰问工作。连续任职的镇、村老龄委主任、副主任10年、12年、15年以上者,要分别颁发荣誉证、进行老年节慰问、发放生活补贴金。补贴金的标准按当地经济条件自定,不能空白,资金来源从镇、村两级老年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企业赞助一部分,镇村财政补贴一部分。

  (二)严格考评,有序推进。农村和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展开。创建活动将每年乡级按“一中心、八建立”标准,村级按“五有及两地”标准验收与评选一次,由市老龄委协调基层老龄部门携验收书适时共同进行。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村、社区和乡(镇)、街办,将给予授牌,年底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重视不够、活动迟缓的单位,将利用简报反映到政府信息,全市通报批评。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创建活动的拓展与提升,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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