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推进全市老龄事业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镇、村两级为老龄工作重点,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老龄工作体系,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有力促进全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晋城的构建。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逐年提高、累积推进的原则,每年规范化创建村、社区和乡(镇)、街办要分别递增10%、30%,力争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和50%的乡(镇)分别达到“五有”、“一中心”标准。2012年底,在全市农村、社区和乡(镇)、街办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
三、规范化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规范化创建内容
全市镇村两级要紧密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在经济条件好的村、乡(镇)要分别开展老龄工作“五有”、“一中心”规范化创建,在经济条件较差的村、乡(镇)要分别开展老龄工作“两地”、“一中心”规范化创建;在城市社区、街办要分别开展老龄工作“十项制度”、“一中心”规范化创建。
(二)规范化创建标准
1.“五有”标准。“五有”即:有老年活动室、尊老敬老制度、养老补贴金、老年创收基地和老年福利基金。具体标准如下:
老年活动室:活动室选址应以方便老年人为宜,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室外显著位置悬挂“老年活动室”醒目标志;室内墙上有3-5块老年宣传版面;室内有电视、麻将、象棋、扑克等娱乐器材;订有《中国老年报》报刊,且有老年杂志、书籍等500册以上;有规范化的管理和活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