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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9〕26号文件规定要求,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市级及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的普查经费应按本行政区内人口人均不低于2.2元预算;城区、陵川县、沁水县应按人均不低于2.5元预算;开发区应按人均不低于2.7元预算。

  根据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需工作2 个月时间,工作期间内每个人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400元,并由省、市、县三级按3:4:3的比例给予拨付。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人口普查办事机构解决好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办公条件方面的问题。

  四、切实做好普查员选调、培训和户口整顿工作。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选调配备,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中选调,或向社会临时招聘。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人口普查登记前,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户口整顿。通过户口整顿,查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摸清各种人口的底数,并将有关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深入广泛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活动。

  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对本行政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做统一规划和安排。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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