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控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和系统管理。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信息报送工作;抓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规范建设管理,防止出现实验室突发事件;做好定点医院准备工作,抓好抗病毒药物、疫苗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学校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畜牧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市生猪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对畜禽类动物流感病毒及其变异的跟踪监测工作。
外事部门负责对在晋外籍人员群体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涉及在晋境外人员疫情情况的领事通报工作,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对在晋境外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商务、工商等行政部门负责物资储备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管理,保持市场秩序稳定。
旅游、建设、文化、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市政市容、民政、质监、药监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系统管理,做好所辖范围的防控工作。
(三)强化单位责任,健全社会单元防控工作机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传播、暴发。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本单位职工生产工作安全、组织活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