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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是当前全市工作的一件大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防止甲型H1N1流感暴发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做好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控机制和责任,坚持不懈做好防控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机制。继续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系统及单位防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高度关注疫情发展趋势,切实提高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部署落实防控措施。每个公民应依法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通过落实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落实好“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一)落实属地责任,健全辖区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负责领导本县区流感防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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