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监管。煤矿方面:要针对当前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实际,坚持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关闭矿井并重的原则,严格落实好关键性安全措施。一要不折不扣彻底关闭政策性关闭矿井,加强对私采滥挖的巡查突查,坚决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二要落实好“一通三防”各项措施,无论生产矿井或建设矿井,都要最大限度优化通风系统,合理调节采掘工作面及各作业场所的有效风量,加强瓦斯日常检查和管理,保证满足安全生产和施工要求。三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确保不发生透水灾害和透水事故;要全面检查顶板支护,加强顶板管理,坚决遏制我市去年以来煤矿顶板事故频繁多发的势头。四要进一步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能力。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排查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加强劳动用工排查,落实劳动用工四个“百分之百”,严防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监管。要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大事故多发、易发地区、路段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责任;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严格车站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要加强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禁超载和非客船载客,严禁无资质人员操作和未经检验船只投入运营。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及危险物品生产经销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2009年第14号公告,以防范液氯、液氨、剧毒、易爆危险物品意外爆炸、流失、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严防被盗、丢失、误售的情况发生或引发事故。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对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安全管理,严禁超高车辆违规行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