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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是全党全国今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精神,按照市安委会第七、八次例会部署,按照专项整治、“三项行动”和全市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强化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部门与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横向互查,上下级部门和企业纵向督查的全方位拉网式排查。一是要督促企业开展严格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企业,要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从重处罚。二是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水域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防止走过场。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现场全程督导,加强跟踪督办,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做到万无一失。特别是要针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防范,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四是市安委办和各县(市、区)安委办要组织督查组,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抽查督查,督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国庆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国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严厉追究责任,确保国庆期间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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