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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校2009年“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帮困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校2009年“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帮困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德〔2009〕3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多合格人才,帮助我市高校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与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帮困助学基金,今年继续对我市普通高校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市教委具体负责该项助学金评选的组织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中,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学生(请各校按研究生、本科生在校生人数比例合理分配)。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今年共资助420人,每人15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五)入学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

  (六)农村边远地区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

  四、工作及审核程序

  (一)由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监审小组确定资助名额,由市教委德育处负责向各学校下达;

  (二)学生向所在学校申报;

  (三)根据下达的名额,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见附件1)并结合农村困难家庭学生的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组织初审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对来自灾区的农村学生优先考虑);

  (四)为扩大受助,凡接受过其它资助的贫困学生,本专项基金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

  (五)各学校请于10月23日前将受资助学生清单及一式三份的《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帮困助学金申请表》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市教委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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