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大对重点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和融资服务,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银行的信贷条件下,可采用抵质押、保证、信用等多种形式组合的担保措施,简化信贷程序,进一步优化融资服务。对资信等级高的我市重点扶持的建筑企业,在已签订承接工程合同且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其生产经营对信贷额度的需求,在风险可控、还款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应收工程款作为质押标的发放贷款。
9.积极发展建筑企业总部办公基地。对建筑企业用于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按工业用途供地,但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
(二)切实加强管理,推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1.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市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法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完善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创新招投标方式,根据不同工程类型,从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平均值法等方法中,科学合理地选择评标办法,打造阳光招标信息平台。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9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督力度,引导企业合理报价,及时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建立健全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行建筑企业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或结算缓慢导致拖欠的行为。积极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落实用工备案登记制度。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规范建筑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方式,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走质量兴业之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巡查,加强施工队伍建设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对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整治。推进建筑节能住宅示范小区建设,积极开展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确保住宅工程合格率达100%,进一步提高我市商品房的综合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