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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201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08年度,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市的意见》(江发[2006]2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促进全市森林资源稳定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成效显著。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73.2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483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净增率4.8%,高于省要求的3%;森林总采伐消耗量86.7万立方米,为省批准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110.2万立方米)的78.7%;林地绿化率91.7%;迹地更新率100%;征占用林地审核率100%;火灾受害率0.48‰(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为1‰);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和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均为零;全面完成了省和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2008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新会区政府高度重视目标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林业工作成绩突出,考核评分全市第一名。

  二、台山市政府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贯彻目标责任制工作认真扎实,很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考核评分全市第二名。

  三、开平市政府能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促进森林资源稳定增长,较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考核评分全市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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