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购房户提交资料
(一)申请人持下列有效证件到指定报告登记处办理购房申请:
1.填报审批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房改办对申请人审核意见,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出租单位、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除了提供第(一)项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签订劳务聘用合同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一份。
(三)拆迁户
1.填写调查审批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拆迁协议书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各一份,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拆迁户无产权证、拆迁证、补偿协议书的,需提供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初审、公示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查验、核对后,资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回执单给申请人,并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审批通过后,在新闻媒体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等候领取购房通知书参加购房资格摇号。
六、购房“公开摇号”程序
(一)确定申请人的购房资格。
1.确定购房资格人数为2000人,分三年安排住房。
2.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凭《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定通知书》参加“公开摇号”,确定购房资格。
3.摇号形式和基码:摇号形式为计算机随机摇号;摇号基码为申请购房编号。
4.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单位:市房改办负责活动的登记、组织和协调工作;邀请市公证处、市监察局、市法制办、新闻媒体等单位对现场摇号全程进行公证和监督。
5.摇号活动的地点和时间:地点暂定在市人民政府大会堂;时间另行公布。
6.摇号活动的步骤:
①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②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正式入围的2000名申请人的名单。
③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后,对摇号取得确定购房资格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