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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江南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购房户提交资料

  (一)申请人持下列有效证件到指定报告登记处办理购房申请:

  1.填报审批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房改办对申请人审核意见,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出租单位、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除了提供第(一)项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签订劳务聘用合同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一份。

  (三)拆迁户

  1.填写调查审批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拆迁协议书的原件送审、交复印件各一份,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拆迁户无产权证、拆迁证、补偿协议书的,需提供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初审、公示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查验、核对后,资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回执单给申请人,并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审批通过后,在新闻媒体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等候领取购房通知书参加购房资格摇号。

  六、购房“公开摇号”程序

  (一)确定申请人的购房资格。

  1.确定购房资格人数为2000人,分三年安排住房。

  2.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凭《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定通知书》参加“公开摇号”,确定购房资格。

  3.摇号形式和基码:摇号形式为计算机随机摇号;摇号基码为申请购房编号。

  4.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单位:市房改办负责活动的登记、组织和协调工作;邀请市公证处、市监察局、市法制办、新闻媒体等单位对现场摇号全程进行公证和监督。

  5.摇号活动的地点和时间:地点暂定在市人民政府大会堂;时间另行公布。

  6.摇号活动的步骤:

  ①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②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正式入围的2000名申请人的名单。

  ③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后,对摇号取得确定购房资格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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