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江南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09〕19号)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江南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贺州市江南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
贺州市江南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之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借鉴各地市销售成功的经验,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贺州市江南新城光明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座落在市江南新城光明大道以东、钟山西路以北,整个小区建设用地237亩,建设住房约2500套,总投资概算约3个亿,按照规划设计整个项目分期动工建设,一期工程将于2009年上半年进入销售阶段,第一批房源(i区),共计700套住房,于2009年4月起公开销售(报名时间暂定1个月),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8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5〕28号)等文件精神,编制本方案。
二、销售对象
(一)常住城镇的无房中低收入家庭户(含按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中低收入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家庭户。
三、销售程序
据近年住房普查不完全统计,预计申请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将远远超过700套可供房源。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的工作程序,按照 “发布销售公告”→“报名登记”→“初审”→“公示”→“复审”→“确定购房资格”→“审批”→“缴纳购房定金”→“抽签确定房号”→“办理《准购证》和购房合同”等10个步骤具体实施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