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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全力推进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全力推进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9〕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下达我市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150个,计划总投资16808.83万元。截止2009年1月16日,全市累计完成项目9个,在建项目90个,未开工项目51个,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的36%,现在距离上级部门规定完成计划任务的时间仅剩1个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督促建设各方克服春节长假、气温偏低等不利工程实施因素的影响,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09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项目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统筹协调好各方工作。按时完成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水利投资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较快平稳增长政策的要求,是改善桂林水利基础设施的现实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领导和分管水利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水利副主任及发改、财政、水利、监察、审计、公安、卫生、供电、交通、建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水利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统筹解决资金、建设程序、关系协调、群众组织与特殊物资采购与运输等工作。
  二、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各级检查组指导意见,规范建设程序,科学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实施程序合法、工作高效。
  三、加强人员调度,确保施工需求。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水利部门要克服技术人员不足和春节即将来临造成的施工力量不足等困难,合理安排工作与春节休假时间,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措施,将每日工作任务落实到领导和具体施工人员,确保施工需要的人员投入和劳动效率,对因工作不到位、工作效率低、影响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资金调度与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安全。各县要及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调度好国债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
  五、完善各项措施,强化施工组织,加快施工进度。水利部门要逐个项目召集参建单位研究分析影响项目实施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按照2月底完工的要求制定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和科学、高效的实施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计划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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