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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十二五”规划体系,增强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规划综合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编制。
  规划编制目录包括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部分,计总体规划1项,区域规划4项,重点专项规划26项,一般专项规划40项。随着规划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规划编制目录内容和数量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衔接协调,组织必要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

  一、总体规划
  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区域规划(共4项)
  1.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区政府)
  2.杭州科创产业集聚区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3.杭州市县域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五县(市)政府]
  4.杭州市“十二五”产业集聚新平台建设规划(1+X)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重点专项规划(共26项)
  1.杭州市“十二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农办)
  2.杭州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经委)
  3.杭州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杭州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旅委)
  5.杭州市“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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