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团体组织:包括市本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三、调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规定,本次能耗调查重点掌握市本级公共机构2005年--2008年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主要包括三大指标:
(一)基本信息:公共机构数量、用能面积、用能人数、编制人数;
(二)建筑用能:电、水、煤、燃气、油、其它能源;
(三)公务车用能:公车数量、总用油量、行驶里程等。
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统一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基础表》(以下简称《基础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
四、调查方法
实行“统一部署、分级填报、系统归口、两级汇总”的调查统计方法。
(一)统一部署:全市统一调查表式、调查指标、调查时期、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方法;
(二)分级填报:各级公共机构负责如实采集整理本单位调查时期内的能耗数据,填报《基础表》;
(三)一级汇总:按系统归口汇总,市直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级机关和所辖二层单位的调查数据,填报《汇总表》;
(四)二级汇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汇总各系统主管部门和直属公共机构上报的调查数据,填报《桂林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五、时间安排
(一)召开工作布置会议。2月份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和安排市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
(二)填报统计数据。2月中旬-3月4日前,各单位填报《基础表》(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系统主管部门。
(三)一级汇总上报。3月4-7日,市直各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机关和二层单位的统计数据,填报《汇总表》。并于3月8日前,将《基础表》和《汇总表》(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地址:榕湖北路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电话:2848225,联系人:周文祥、刘鹤胜,电子邮箱:gzk_225@163.com)。
(四)统计数据核查。3月8-15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系统汇总数据和各公共机构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抽查、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