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做好工程建设政策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
(六)加强工程建设监管
各级广电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单位,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必须由经许可的安装单位给指定的用户安装。
(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地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投资效应。
1.坚持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各地必须将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的实际居住所、户主姓名等情况在当地电视、报刊公布,在乡镇、村点显眼地方进行张榜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
各县(区)广电部门要分期分批将已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情况及时列表逐级上报,以便监督检查、验收。
2.坚持专户管理制度。承担工程建设的市、县(区)广电部门都要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财务帐簿,单独核算。
3.坚持“一支笔”审核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收支审批权限,防止出现多头签字审批、管理使用资金不规范的现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4.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自治区、市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宗设备购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5.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定期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逐级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
6.坚持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县(区)、每个乡镇、每个点工程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陈丽华为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陶运改,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执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唐建林,市广电局局长邓建民为副组长,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广电局副局长何先启同志担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