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分级规划,分步实施
1.分级规划。市、县广播电视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各地已上报自治区,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核定下达的“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发改、广电部门联合逐级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广电局审核批准实施(此项工作已完成)。
2.分步实施。市、县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广电局批准实施的建设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为集中力量、方便督查、确保建设效果,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要以县(区)为一个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为一个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建设一个,完成一个。已经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乡镇,不得再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方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技术方式进行建设。这种技术方式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多、收视质量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低,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标准,安全可靠,便于管理;是解决现阶段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较直接、较有效的技术方式,有利于巩固村村通,确保长期通。
(三)多渠道筹措地方配套建设资金
经测算,完成我市6800个村(屯)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8160万元。其中:中央政府补助3400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2040万元;市本级财政从2009年基建预算中解决配套资金680万元;受益农户群众自筹解决2040万元(每个受益农户需一次性交纳100元)。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市、县广播电视局是我市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村屯及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代理维护分支机构,代理维护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认定。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
(五)做好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