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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财政局广电局关于桂林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以及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为按时完成我市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实现“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作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农村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范围,高起点、高质量地实现全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奋力推动桂林新的一轮大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总体要求,巩固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提高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节目套数,提高收视质量,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更完善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五” 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区、本市区第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本省区、本市区第一套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显著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
  具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在2009年内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总任务,共6800个村(屯),覆盖农户20.6万,覆盖人口80.5万。其中:6月份以前,完成2007-2008年的建设任务3245个村(屯);年底前,完成2009-2010年的建设任务3555个村(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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