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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安监管综〔2010〕27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0〕60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宁波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黄德浩,电话:87173573,传真:87173585。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或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0〕6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的要求,特制定《宁波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做好宣传发动、跟踪服务指导、评估整改等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促使企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按照浙江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宁波晚报 “安全365”专刊,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舆论氛围。市安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一期近100名乡镇(街道主任)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联合劳动部门年内举办两期09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单位负责人警示教育培训班,做好500家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师资培训工作,努力完成76万名企业持证人员培训任务,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培训教育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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