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4月20日;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7月31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5.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7.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8.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接入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中心。
9.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10.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1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
1.组织召开公安、建设、文化、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组织召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或通过媒体发布等方式,要求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业主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