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要求:今年投资550万元,新建我市乡乡镇镇有敬老院项目11个,每个乡镇敬老院投资50万元。
(2)实施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5、设立创业基金
(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为我市外出务工的7.62万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创业水平,提高创业成功率;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帮助返乡务工人员创办的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落实优惠政策,搭建创业平台。
(2)实施单位:贵港市劳动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6、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
(1)目标要求: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可在6个月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不计收滞纳金。适当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调整。降低医疗保险的参保门槛,建立适应不同经济状况企业的多个参保平台政策。出台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政策。
(2)实施单位:贵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教育惠民工程
1、目标要求
(1)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区财政安排普通高中助学金,对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每人1000元/年,资助覆盖面为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10%。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资助资金由自治区承担,市直普通高中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划拨。
(2)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定人员学费。对我市742名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人员给予学费资助,其中就读区直、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学年资助1800元,就读县(含县级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学年资助1200元。
(3)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学生第三年生活费。对我市114名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年。
(4)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对我市225名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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