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港市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实施自治区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共九大项)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目标要求:全市完成80%以上的参保率,即完成2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市本级(含三区)要完成117000人,桂平市要完成87000人;平南县要完成53000人。资金来源:市财政安排360万元,桂平市财政安排265万元;平南县财政安排160万元。
(2)实施单位:贵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目标要求: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资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农民人均住院补偿达到40%以上。年度每人补助标准由8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23元/人,市县财政补助17元/人,农民个人缴费20元/人。
(2)实施单位:贵港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目标要求:筹措城乡低保资金1.71亿元,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2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83元调整到1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45元,比上一年增加10元。
(2)实施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4、实施乡乡镇镇有敬老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