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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通知
(贵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09]19号)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市矿产资源状况,全面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更好地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成立贵港市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庞文达  副市长
  副组长:黄炎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曲勇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甘德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达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忠阳  广西第六地质队队长
  杨子堂  核工业307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达忠同志兼任,办公电话:0775-4293046。
  二、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需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坚持面上找矿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找新区、挖老矿、上专项”的思路,集中力量加强重要成矿区(带)、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矿产资源及资源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积极推进深部找矿工作和重要成矿区(带)的整体勘查,探索建立政府资金和企业资金有机衔接的矿产勘查投入新机制,努力实现找矿的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2009年至2012年,完成全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摸清全市矿产资源找矿潜力和资源家底;明显增加已有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储量,延长部分矿山服务年限,力争固体矿产工业矿体勘查深度推进至地下1200-1500米;新增一批矿产资源储量,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基地。2011年前,完成我市高铁三水铝土矿的普查及必要的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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