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为2009 年6 月中旬,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度情况。
第三阶段为2009 年9 月中旬,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度情况。
第四阶段为2009年12月上旬,主要任务是检查后进县市区、后进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做出评价,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具体督查日期和日程安排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接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通知和本督查方案后,要尽快将本县市区、本部门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签订责任状,同时制订工作措施方案和督查方案,指定联系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督查组的联络员。并于2009年4月3日前将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的文件、工作措施方案和督查方案以及联系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督查组的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对应市督查组和市督查综合组。
(二)市督查综合组要做好督查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信息上报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督查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信息上报工作,将督查综合组分为督查协调小组和信息上报小组。督查协调小组负责草拟督查方案、编发督查报告、督查通报、汇编督查信息摘要,草拟责任追究建议;信息上报小组负责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日常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
(三)各督查组每次实地督查后要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市督查综合组督查协调小组汇总,形成督查报告、督查通报和督查信息摘要等,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督查组。
(四)实行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信息月报制度。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市每月4日前上报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于每月1日前上报有关信息给相关负责统计的部门,以免影响全市的上报工作。各督查组联络员负责督促本组督查区域单位按时上报有关信息。凡是逾期不报者,要通报批评。
1、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及各月累计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存在问题以及需要市政府、自治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报市统计局汇总,市统计局于每月2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市督查综合组信息上报小组。
2、全市信贷投放增量目标完成情况。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及各月累计信贷投放增量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存在问题以及需要市政府、自治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报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汇总,人行贵港市中心支行于每月2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市督查综合组信息上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