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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至广州铁路工程项目贵港市中心城区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附表三
  附属设施迁移补助标准

序号

项目

补助标准

设备情况

备注

1

居民用水

500元/户

现正使用的,以缴费帐户为准

移装补助费

2

居民用电

500元/户

3

电 话

200元/户

现正使用的,以一号一户为准

4

宽带网

50元/户

5

有线(闭路)电视

360元/户

现正使用的

6

空 调

100元/台

以压缩机和送风机一套为一个单位

7

水 井

1000元/口

 

 

8

围墙

50元/米

 

 

9

晒场

50元/﹐

 

 

10

沼气池

500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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