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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第八条 各县(市、区)地税局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各县(市、区)地税局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贵港市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九条 对依职权制作的政府信息,各县(市、区)地税局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实,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
  对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各县(市、区)地税局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实,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一致。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十条 贵港市地税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一)领导简介:贵港市地税局领导简历、主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贵港市地税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贵港市地税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单位概况:贵港市地税局基本情况介绍;
  (五)联系方式:贵港市地税局局内各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六)总结计划:工作要点、计划、规划、工作总结;
  (七)工作动态:贵港市地税局工作动态;
  (八)税收政策法规:地方税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行政收费依据和标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人事管理事项:公务员招录等;
  (十五)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十六)其他工作。
  各县(市、区)地税局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参考贵港市地税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县(市、区)地税局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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