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二层机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我局定于5月中旬开展2009年上半年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教学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考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考试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
三、考试方式
主要评定考生运用教育理论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通过试讲(说课)和面试等形式,评定考生是否具备组织课堂教学的实际能力。
四、考试内容
试讲(说课)内容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和学科,由考生在学校现行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其中一节课的内容进行展示。面试形式是由考官在考生试讲(说课)展示完毕后,根据考生具体情况提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
五、报名和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2日-5月12日。
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17日。
六、报名和考试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员按本人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到各自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报名并输录有关信息,由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汇总后,于5月13日前将《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学技能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表)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局人事科(电子邮箱:rsk3877@sina.com)。局机关各科室、局二层机构、市直学校、市区民办学校以及社会人员可直接到局人事科(301室)报名。
考试地点:贵港市高中。请各考生自带三张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在后面写上:姓名、申报学科、单位名称,相片规格为:3cm×4cm,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以),到考试现场办理并领取准考证以便有序有效参加考试。
七、教学技能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