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北政办〔2009〕18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各有关单位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圆满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08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负责承办200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15个,先进个人25名。
三、评选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要求评选。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人员落实。承办单位有领导分工负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召开办理工作会议或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协调处理建议和提案中的重要及疑难问题,并亲自审核签发答复函;专职承办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制度健全,办理工作规范。承办单位认真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把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正常行政工作职责范围和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的登记、交办、催办、起草、审核、签发、总结、归档等制度,使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3.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新办法,并取得良好效果。
4.办理建议、提案坚持走访,落实反馈意见;对党派提案由单位领导亲自走访。
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能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对人大、政协正确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积极采纳和解决,做到代表和委员满意。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